门卫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-07-16 作者:浏览次数:51 分享至:

门卫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/7/16

一、学院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,对出入学院的人员、车辆认真进行询问、检查,对可疑的人员、车辆或物品,要查明情况并迅速报告。
二、外单位机动车辆,一般不允许进入校园,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或安全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、并按规定行驶、停放。
三、学生上课时间不会客。学生亲友到校,有事可留言转告,或在门岗等候下课,待课间由值周同学代传被找同学到接待室见面。
四、院门卫实行24 小时值班制,班次每天三班轮流,不得有误岗、漏岗、脱岗等现象。
五、院门卫在值班期间应坚持原则,坚守岗位,热情服务来访人员,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处、院总值班报告。
六、值班期间不得找人替岗或擅自离岗,确有特殊情况,须经安全保卫处批准,方可替换岗。
七、值班室内严禁闲人停留,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、打牌、下棋、存放私人物品等,值班期间不得干私活及从事影响正常值班的一切活动。
八、提高警惕,勇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。保持责任区域卫生干净整洁,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
发文部门:保卫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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