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团总支,各团支部,各学生社团:
2014/2015学年度,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、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紧密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工作重点,在青年思想引导、校园文化建设、学生社会实践、青年志愿者服务和学生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。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、榜样育人的作用,激励团员、青年在实现“中国梦”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,扎实开展共青团各项工作,在纪念建团93周年和“五四”运动96周年之际,按照工作计划,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,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类别
1. 先进团支部
2. 优秀学生社团
3. 优秀团务工作者
4. 模范团干部
5. 优秀团员
6. 优秀青年志愿者
7.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
二、评选时间
从即日起开始评选,4月16日前各团支部将评选结果报各团总支审核,4月21日前各团总支将审核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批;“优秀学生社团”、“社团活动积极分子”和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的评选由各社团组织进行,4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团总支社团部审核,4月21日各团总支社团部将审核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批。
三、评选比例或名额
1.先进团支部:按所在校区团支部总数的20%评选。
2.优秀学生社团:按照已在学院注册学生社团总数的20%评选。
3.优秀团务工作者:由团委根据工作情况评选。
4.模范团干部:每班团支部1名;团总支各部门、广播站、记者站、各社团模范团干部按照德、能、勤、绩测评推选,比例为各部门干部总人数的20%。
5.优秀团员:按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0%(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)评选。
6.优秀青年志愿者:按照已注册青年志愿者总数的20%评选。
7.社团活动积极分子:各社团按照社团总人数的10%评选。
四、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
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按照《青年手册》上的有关条款进行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推荐评选工作必须综合考虑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严格按照团内民主程序进行评比,禁止拉帮结派、弄虚作假。
2.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比例与文件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评选。
3.申报的各类先进集体,要有不少于800字申报材料,内容要实事求是。
4.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申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。
发文部门:院团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