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水、电管理及费用的收缴,结合学院家属区的情况,依据有关房改文件精神,参照市电业局、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,制定如下制度:
一、范围划分:各住户属水、电表以内为自理维修部分。
二、收费标准:参照市电业局、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。
三、查收时间:每季度一次,季末查抄,若本次家中无人,查不到表,将按照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标准参收。
四、收费时间:学院职工由计划财务处在工资中扣除,非本院职工及不在学院计划财务处发工资的职工及家属,查表后在当月底前到计划财务处交清。
五、有关问题的处理
1.水、电表损坏应及时向后勤基建处报告,申请更换,更换费用自理。如不及时更换,按偷盗行为处理。
2.对私自安水电表和偷水偷电行为,予以经济处罚。
3.若遇特殊情况,如节假日,查收时间顺延时另行通知。
4.对不按时到计划财务处交费的,按本次应交费用,每天增收3%滞纳金。超出10 天者,采取停电停水措施。如申请恢复水电供应,必须交清所欠水、电费,并加收100 元罚款。对拖欠数额较大,又不交费的住户,学院有权向法院起诉。
六、本制度解释权归后勤基建处。
发文部门:后勤基建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