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物损坏丢失赔偿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-07-16 作者:浏览次数:54 分享至:

一、公共财物是国有资产,任何人不得破坏,必须养成“爱护公物,人人有责”的好习惯,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。
二、凡公物损坏或遗失,视具体情况,采取赔偿,尽最大的能力减少资产的损失,使之物尽其用。
三、赔偿原则分为:
1.凡损坏学院公物,不能修复的,按全价赔偿;若能修复使用的,赔偿修理费用。若有意损坏,除赔偿全部费用外,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2.丢失公物的,按公物时价赔款。
3.被盗丢失物品,视其原因酌情赔款。
4.集体使用的物品丢失损坏,无法分清责任,由集体成员分担赔偿。
5.赔偿原则上现金支付,不得以物顶替。
6.后勤基建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,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,该学期取消先进班级的参评资格。
四、赔偿办法
丢失公物者应填写《丢失公物赔偿单》,学生由班主任签署意见,教职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,报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,到计划财务处交款。后勤基建处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,发现问题,负责催办赔偿。

 

发文部门:后勤基建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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